7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32.14元,被处罚款509200元。
时任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副行长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1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招某发,时任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副行长 | 佛银罚决字〔2025〕1号 | 对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 | 罚款13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 | 2025年7月14日 | 三年 | |
2 |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佛银罚决字〔2025〕2号 |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32.14元,处罚款5092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 | 2025年7月14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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